根據最新消息,日前交警查獲一起網約車司機毒駕案件,目前交警部門針對徐某的毒駕違法將注銷其駕駛證。一起來看看網約車司機毒駕的詳細內容吧!
網約車司機毒駕
要從淮安趕赴南京的祿口機場,陳先生便通過手機滴滴軟件找到了一輛車,11月30日晚經過長江四橋時,該車被交警攔下例行檢查,結果發現滴滴快車司機居然是毒駕。聽聞此事,陳先生頓時驚呆了。
當晚8時30分許,南京高速四大隊韓警官、江警官在長江四橋主線對一輛蘇H牌照的白色“馬自達”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,發現淮安籍駕駛員徐某有吸毒前科,于是交警對徐某和乘員陳先生進行涉毒檢測。經檢測,駕駛員徐某顯示冰毒陽性,乘員陳先生正常,于是交警迅速控制徐某。
經歷網約車司機毒駕這一幕,陳先生嚇得不輕,從交警口中得知駕駛員涉嫌毒駕后,他更是驚呆了。經了解,陳先生在外做生意,當晚需要趕到南京祿口機場,于是在淮安當地通過手機滴滴軟件找到了徐某的車。而徐某在淮安平時靠開滴滴快車為生,數年前就有吸毒經歷,近期由于準備出國務工,以為不會被查到,抱著僥幸的心態前幾天在家吸食了毒品,沒想到接到一筆長途單后在南京被查。
考慮到陳先生需要趕到機場,高速四大隊用車輛將其送出高速公路后,安排他乘坐出租車赴機場并順利趕上飛機。徐某因涉毒現已移交轄區派出所處理,此次他可能將面臨三年社區戒毒的處理。之前其出國勞務手續已辦妥,現在出國計劃估計也將成為泡影。同時,針對徐某的網約車司機毒駕,交警部門將注銷其駕駛證。
網約車司機毒駕
毒駕的法律是怎么樣的
現有法律法規并未對“毒駕”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實踐中,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只能依照《禁毒法》、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對吸毒行為本身進行處罰:行政拘留、社區戒毒、社區康復及強制戒毒;造成嚴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以上的,一般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》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,或根據不同情節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。不肇事不擔刑責,一旦肇事就是惡性事故。懲治力度與違法成本很不相稱,難以遏制“毒駕”行為。全國發生的“毒駕”案例呈現出爆發式增長態勢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》、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等文件中。比如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:飲酒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,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,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,不得駕駛機動車;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(2004年5月1日起施行)第一百零五條規定: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、醉酒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,應當接受測試、檢驗。這些條款雖然對于吸毒后駕駛的犯罪性質都有界定,但是遺憾的是,對于路邊篩查的執法細則尚未完善。有消息稱,在“危險駕駛罪”進行討論的草案中,暫時沒有提到吸毒后駕駛的相關內容。內蒙古自治區的作法,是個很典型的案例。對于交管部門而言,向禁毒部門申請技術協助,怎么樣都是“求人的事”。在沒有相關文件授權之前,誰又愿意總去“求人”呢?而對于禁毒部門也是如此,沒有相關文件的授權,插手交管工作似乎也有“越權”之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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